本报讯(记者 梁湘茂)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卫健委官网了解到,湖南省卫健委出台《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推进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规范乡村医生管理,加强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打造一支“留得住”的村医队伍,确保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方案》确定,在望城区、石鼓区、醴陵市、韶山市、武冈市、湘阴县、澧县、桑植县、赫山区、资阳区、资兴市、汝城县、江永县、中方县、双峰县、花垣县等16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2023年8月底前,试点县(市、区)启动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工作,2025年,全面推广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为一级村医,每月补贴不低于800元;二级村医每月不低于500元;三级村医每月不低于300元。
据悉,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实行届期制,以5年为一个周期,在届期内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实行动态管理。符合相关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在届满后次年3月按程序申报上一等级乡村医生,不得跨层级申报;乡村医生在届期内,发生三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或经查实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或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试点县(市、区)应提请给予降低一个等级或者取消等级等处理;乡村医生在届期内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记者还了解到,从2024年起,试点县(市、区)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乡镇卫生院空缺岗位,定向择优招聘一级乡村医生并纳入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