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为方便残疾人能够与正常人一样驾驶出行,我国公安部部长在经过会议讨论后,修改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并在2020年4月1日执行。该项规定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允许有听力障碍、双下肢或单侧下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为残疾人能够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能够满足更多人实现驾驶愿望。但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本属于特殊人群,故驾驶机动车危险系数要高于正常人群,为此,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驾驶员需定期接受一次健康检查。下面讲解有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修改后,驾驶员体检的相关注意事项,旨在为残疾人或其他特殊人群申领驾驶证提供帮助。
符合申领驾驶证条件的
残疾人类型
1. 左下肢残疾人员,但具备自主坐和站的能力,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
2. 右下肢残疾人员,但具备自主坐和站的能力,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
3. 双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汽车准驾车型(C5);
4. 有听力障碍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C1)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
5. 如果一个手掌缺失,另一个拇指健全,另外两个手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满足双下肢健全,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应超过5厘米的要求,如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失人员,可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C1)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
驾驶员体检管理措施
1. 严格体检
省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开展身体检查,评估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和其他身体状况。只有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的人,方可申请驾驶残疾人小型自动挡客车,以确保驾驶员身体状况符合驾驶条件及驾驶安全。
2. 给予理解和尊重
驾驶汽车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平等权利和重要条件,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举措。无论健康或是残疾,只要身体符合持有驾驶证条件,便能够获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3. 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的义务和责任
调查显示,95%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而90%是驾驶员的个人因素造成的。驾驶员身体状况是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重要因素,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身体状况不适造成的,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然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掌握驾驶员身体状况的变化。只有建立驾驶员身体状况自主申报制度,定期检查并在驾驶员体检时认真落实,促进和强化机动车驾驶员的义务和责任,才能预防和减少因驾驶员身体状况变化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4. 加强管理车型、性能、路况及残疾驾驶人
若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因身体状况影响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的疾病,不宜驾驶机动车;若驾驶员本身不适合驾驶机动车,在公安部门劝导下仍继续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其自行承担责任。
驾照申领后的注意事项
1.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身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2. 持有C5驾照的驾驶员在购车时需要选择小型自动挡汽车,并需要到当地指定的汽车服务机构进行车辆改装和安全测试,具体细节请咨询当地车辆管理办公室。
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明确,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超过一年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1至3年(不含)内,驾驶证将处于注销和恢复状态,必须重新考试并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对于那些已经驾驶3年或3年以上的人,其驾驶执照将被完全吊销。如果想再次开车,只能“重新测试”驾驶执照资格。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平等。了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修改后驾驶员体检的相关内容,有助于帮助残疾人判断自身是否能够申领驾驶证,为残疾人顺利通过驾驶体检,成功加入驾驶员行列中提供帮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 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