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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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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有指南

  本报讯(吴倩)11月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和《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明确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对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处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并做好相关服务。

  根据两个指南,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两个指南要求,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加强摸排和信息登记,及时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取得联系,进行信息核实,下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并按照要求登记造册,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处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通过建立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按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指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核酸;每天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至少清理一次垃圾;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主动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社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居家隔离人员严格做到不外出,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方可外出;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任何异常症状者,经社区核实,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指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外出,要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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