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即日起实施。《条例》新增了育儿假、护理假,对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量等设置进行了完善。
《条例》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再婚夫妻在重组家庭前已生育子女的不合并计算。依法收养的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都不再计算为现在这一对夫妻的子女数。对于双胞胎以上的情况,在适用生育政策时,均按照子女的数量而非生育的胎次进行计算。因此,一对双胞胎应该算作2个子女数。
《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新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也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过去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措施会继续执行下去,同时,《条例》还为独生子女增设了护理假——父母年满60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