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健康·要闻

第03版
健康·服务
 
标题导航
首页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修订《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本报讯(通讯员 谢静雅)近日,长沙市修订出台《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为“一扩大两提高三整合”。

  “一扩大”是扩大了参保范围。《办法》明确,在本市范围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两提高”包括提高了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档次。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及待遇结构优化的要求,将普通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档次方面,对城乡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等缴费特别困难群体,区县(市)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区县(市)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整合”一是系统整合了长沙市近年来陆续出台的年限基础养老金、老年基础养老金有关规定。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按照不同年龄段,每月加发5元、10元、20元不等。二是整合完善了丧葬补助金有关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的15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含年限基础养老金和老年基础养老金)。三是整合了转移接续有关规定。同时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在认定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倾斜。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326448 13973122817 13808469230 传 真: (0731)84326211 订报热线: (0731)84326226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