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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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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将更加体现对医师的爱护

  本报讯(健康报记者 叶龙杰)8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医师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审议。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在二次审议稿审议过程中,有人建议进一步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完善医师培训和考核制度。为此,三次审议稿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确国家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二是规定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对公共卫生医师进行临床医学业务培训,加强医防结合和中西医协同防治;三是明确完善定期考核,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在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方面,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国家在每年的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

  同时,三次审议稿明确,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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