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食药监局官网获悉,今后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基层食药部门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三无”食品。校园内食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近日公布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每学期开学后的1个月内,基层食药部门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三无”食品。其中,校园食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北京青年报,6.24,
张小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