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谭小林 林成军)近日,张家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五部门下发《张家界市“阳光医疗”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解决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阳光医疗”保障工程是从2016年起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及三无人员在该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收起付费,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并明确,财政部门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困难人口在本市范围内的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市级公立医院转诊到省级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助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