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容)3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过分组审议,修正案将男方护理假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15天变更为20天;女方产假为158天。
修正案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将原生育两孩的审批调整为生育第三孩的审批,并规定了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需具备的3种条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1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1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修正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原有相关优待和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但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等,不需退还。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