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筱洁)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根据修订稿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等词语。
修订稿指出,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要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对保健食品命名使用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当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声称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产品,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