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夏三牛 记者 胡忠民 近日,醴陵市局在某医院制剂室检查该院配制的烧伤润肌膏时,发现生产记录检验报告书中体现使用了超声检验设备,而该院并没有超声检验设备。经进一步核实,该院这批烧伤润肌膏并没有进行自检,也没有送上级药品检验所检验。该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将这批共650盒,总货值5200元的烧伤润肌膏定性为假药,并做出了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