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名人轶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特别报道

第02版
法制经纬

第03版
名人轶事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广告刊例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09年11月2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将为伤者垫三天抢救费

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公安部等日前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其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办法》规定了3种具体情形受害人可获得救助资金帮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该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从交保险的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

(摘自《北京晚报》10.26)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广告热线:(0731)84329417 传 真: (0731)84323862 订报热线: 8008786966
本报在西安、沈阳、北京、济南、成都、重庆、南京、福州、兰州、昆明、南宁、长沙12个城市设有分印点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01版:特别报道
   第02版:法制经纬
   第03版:名人轶事
   第04版:养生之道
康熙为百姓救火
曾国藩戒烟
武则天点火教大臣
苏秦临终献计擒刺客
孔子的骂人艺术
我国养老产业蕴藏万亿商机
少数企业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牟利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将为伤者垫三天抢救费
首部个贷法堵贷款炒房炒股
撩开市场上“野山参”的神秘面纱
南京博物馆珍藏的“不老仙丹”是何物
植物的“眼睛”
百年老宅掌声变鸟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