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售价为125美元约合800元人民币、有两个气垫的耐克篮球鞋,到了中国减配到只剩下一个气垫,售价却反而高达1299元。日前,北京市工商局查处了耐克公司这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并对耐克公司处以487万元罚款。
作为世界知名企业,耐克公司竟然在产品上搞“双重标准”,侵害中国消费者权益,遭此重罚一点都不冤。事实上,像耐克这样深入中国市场多年,却固执地对本土和中国市场执行“双重标准”的洋品牌“一抓一大把”。
如在国外仅是普通消费品的哈根达斯冰淇淋,在中国却披着“奢侈”的外衣售价比英美等国高出三倍;而近年来多款被曝存在质量隐患或瑕疵的进口车型,在国外往往立即被强制召回,在中国则拖拖拉拉地让车主“自愿调换”。
在国外规规矩矩的洋品牌,何以到了中国就公然“玩猫腻”?原因多种多样,如一些地方在拉动经济增长、提高税收和财政收入、带动就业率等因素的考虑下,对跨国企业急于引进、疏于管理;一些本土品牌尚不足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完胜洋品牌;消费者还存在“崇洋”心理,“宁买贵的,不买对的”,自以为能够花钱买放心。但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借口。
(据新华社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