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30日从中国银行业协会获悉,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建立催收行为规范,强化外部机构规范治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指引对催收时间、合理频次、联系信息获取渠道等多个长期困扰行业的模糊敏感问题进行了明确,设立了量化标准和具体定义说明。例如,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除外。
明确了催收禁止行为,设立催收管理红线:禁止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禁止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禁止通过散布他人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围绕外部催收机构管理,指引实行白名单制管理,要求会员单位在官网等渠道对委托催收机构实行公示制度;明确了外部催收机构禁止事项,设立了相关红线。
此外,指引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结合催收工作热点,鼓励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加强黑灰产治理;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联合打击逃废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