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民生 上一版3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民生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5年11月08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电梯要“定期体检”,坏了需“全身检查”
长沙发布电梯安全新规,物业负全面主体责任,违规最高罚款30万元

  三湘都市报11月7日讯 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长沙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电梯安全使用规范经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市民高度关注的电梯安全管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指引》清晰界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电梯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全方位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针对电梯维修养护的核心痛点,《指引》作出刚性要求:电梯作为特种设备,除出厂合格证明外,使用过程中需定期检验检测,严禁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的电梯。尤为关键的是,电梯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物业公司不得仅维修故障部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隐患,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同时需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工作质量监督,确保维保到位。

  据悉,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严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电梯,发生故障后未全面排查隐患仍继续使用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