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拟对湖南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5-10-17,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328844148.04元。债务人位于吉首市武陵西路2号(所在地、交通或环境情况),该债权由湖南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湘西自治州屹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喜阳屹立食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本项目抵押情况为:债务人湖南屹立:抵押土地5宗、面积13103.66m2,门面8处、面积2872.1m2,在建工程2宗、面积7380.24m2,其中1宗在建工程没有明确面积);抵押人屹立食品:抵押土地1宗、面积2274m2;抵押人屹立农业:抵押土地2宗、面积24140.6m2)。其他相关情况:经调查,目前本债权项下有效的首封/抵押资产为:(1)农行首封的湖南屹立公司在吉首“书香苑小区A、B栋”尚未依法出售房屋225套,面积31,465.80m2;(2)屹立龙城小区53套抵押物未售房屋,面积6,489.71m2;(3)位于吉首市石家冲办事处武陵西路15号13栋,其中一楼4间为农行湘西分行抵押物(房号为:104、114、115、118)面积182平米,二楼21间(均为农行首封,房号201-220,一间无房号)1004.38平米,所有权人为屹立房地产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商业用房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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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效期:7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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