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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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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开远光灯酿祸,未碰车仍担责三成
张家界远光灯致一死一伤案宣判 责任认定引警示:这些交通细节藏着法律红线

  小车会车时仍开着远光灯,导致对向车道司机看不清路,撞上路中间停留的行人与电动车司机,致一死一伤。交警认定撞人小车负同等责任,开远光灯小车、行人与电动车共同承担同等责任。因对赔偿问题未谈拢,死者家属起诉两小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10月14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张家界中院近日二审宣判该案,开远光灯的司机虽然未接触,但需承担事故三成责任。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事件:会车未关远光灯致对向车道事故

  2024年10月的一天凌晨,张家界人朱凡开着小车沿国道353线自东向西驶往大庸桥市场方向,6时许,对向车道驶来一辆小车,该车驾驶员刘伟在会车时没有关闭远光灯。强烈白光瞬间让朱凡视线受阻,其车辆不慎撞上了停在道路中间的行人和电动车,造成73岁的行人王庆当场身亡,电动车驾驶员赵祥受伤。

  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朱凡会车时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无法判明前方情况时,没有降低车速保证安全行驶,造成事故,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刘伟夜间驾驶机动车会车时,没有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赵祥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行人王庆在道路中间长时间停留,未确保安全,影响了道路上车辆的通行。刘伟、赵祥、王庆三人的过错行为的共同作用导致事故发生,三人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发后,朱凡给王庆的儿子王军送去4.5万元。由于多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王军将两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开远光灯的司机承担三成责任

  法院查明两台涉事小车均投保了交强险,其中刘伟的小车还投保了商业三责险。此外,王军明确表示放弃追究伤者赵祥的责任,并同意从交强险理赔金中留下7万元给赵祥。经核算,王庆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应先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摊。具体比例为朱凡承担50%,刘伟承担30%。因朱凡没有购买商业险,由其自行承担,刘伟承担的部分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中按责任赔偿。

  法院据此判决,在扣除掉赔偿给伤者赵祥的7万元后,两车保险公司共在交强险范围赔偿王军29万元;朱凡需赔偿9.4万余元,因其未投保商业保险,扣除掉已经支付的4.5万元后,他还需要自行支付4.9万余元;刘伟承担的5.6万余元则由其投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支付。

  一审宣判后,刘伟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认为刘伟应该与行人、骑电动车者平均分摊同等责任。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伟等三人属于共同承担责任的一方,但刘伟是机动车驾驶人,带来的危险性明显大于行人与非机动车,在该三人内部酌定由刘伟承担30%的责任,另外两人分别承担10%的责任并无不当。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延伸

  会车不关远光灯

  对司机影响到底多大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不容小觑。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瞬间致盲,这绝非危言耸听,至少有 2 秒的时间,驾驶员几乎等同于闭眼驾驶。在这短短的 2 秒内,如果路上突然出现行人或其他车辆,驾驶员根本无法及时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此外,远光灯产生的强烈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的很大一部分面积,导致驾驶员对前车的速度、宽度、距离以及周围情况的判断能力大幅下降。例如,在准备超车时,由于远光灯的干扰,驾驶员可能会误判前车的距离,从而导致碰撞事故。

  另外,当后方车辆使用远光灯时,前车的内外三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这会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需要变道或转弯,驾驶员将无法清晰地观察后方情况,非常危险。据统计,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白天高出 1.5 倍,其中 30% 至 40% 的夜间车祸是由于滥用远光灯所致。这些数据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大家绝不能对此掉以轻心。

  当遇到对面车辆使用远光灯时,切勿慌张,更不应以暴制暴,用远光灯进行反击,这只会使情况更加恶化。可以连续闪烁几次远光灯,以提示对方。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司机会在看到提示后切换为近光灯。如果对方没有反应,应减速慢行,密切观察周围路况,降低车速,为自己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以应对突发情况。同时,可以使用防眩目后视镜,减少强光对眼睛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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