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22日讯 记者22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已全面上线运行,《湖南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同步发布实施。
这一举措打破了工伤保险就医地域限制,标志着全省工伤职工异地就医迎来“结算不用跑、费用直接报”的便捷服务时代。
覆盖人群直接结算,两类情形可申请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人群为已参加工伤保险,并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康复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复发确认或属于原工伤部位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包括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
具体分为两种情形: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且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因参保地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技术和设备限制,需要转诊转院到异地诊治或配置的工伤职工。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地指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的市(州)、县(市、区)或省本级;就医地则为提供服务的协议机构所在市(州)。
备案有期限,操作流程清晰可查
工伤职工需在异地就医入院前完成备案登记。其中,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住院手续的,不受有效期限制;但住院期间若丧失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将无法办理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备案满3个月后,可申请变更或取消。
备案渠道分为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两类。个人可通过湖南省人社厅官网个人网厅或“智慧人社”App办理,异地长期居住需上传常驻佐证材料,转诊转院需上传指定协议机构专家意见;单位则通过官网单位网厅对应栏目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步搞定结算,待遇跨省有区别
“备案—刷卡—结算”三步流程,方便工伤职工操作。备案完成后,就医前可通过省人社厅官网查询省内协议机构,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跨省机构。就医时需携带实体或电子社保卡,主动声明“异地工伤直接结算”,全程使用社保卡办理手续。结算时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系统直接扣减,省内住院伙食补助可当场领取,跨省则回参保地报销。
此外,待遇标准实行“跨省有区别、省内统一化”原则: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康复)费执行就医地“三目录”及服务标准,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目录;省内异地就医则统一执行全省工伤保险“三目录”、康复服务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限额标准,同时遵守就医地服务协议约定。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黄浔 余莲 彭靖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