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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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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家暴防范机制明确首接责任制
我省拟修订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三湘都市报5月28日讯  5月28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1994年12月审议通过、2006年7月修订以来,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健全家暴防范机制,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制止

  “随着时代发展,妇女权益保障面临诸多新挑战。如生育政策调整后生育与就业矛盾加剧,职场性别歧视有所凸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妇女在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财产权益保障上遭遇新难题;婚姻家庭领域矛盾频发,离婚率攀升,财产分割、家暴维权等亟待法治保障。”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发挥法治对妇女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修订《实施办法》十分必要且迫切。

  据悉,此次修订的内容注重与反家暴、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妇联章程的统一和协调。修订草案共37条,比原实施办法减少7条。

  健全家庭暴力防范机制。修订草案明确建立完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家庭暴力案件首接部门的责任。在家庭暴力干预和救济方面,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应当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并给予批评教育。针对存在严重家庭暴力情形的离婚纠纷诉讼案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审理。

  另外,修订草案还规定妇女联合会应当根据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需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并在其申请伤情鉴定、临时救助、提起诉讼时提供帮助。

  优化生育支持措施,鼓励实施弹性上下班

  优化生育支持措施。修订草案明确,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健全普惠育幼服务体系;规范特殊期女性就业协商程序;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女性骑手、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生育保障,禁止算法歧视。

  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要降低多孩家庭基本生活成本;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修订草案鼓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

  在强化妇女的人格权保护与健康服务方面,修订草案细化对妇女人格权侵害及报告情形,禁止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侵害女性肖像权,明确网络平台对涉妇女不良信息的主动监测义务,要求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明确学校及公共场所建立防治性骚扰、性侵害制度。增加免费妇科检查、逐步为适龄妇女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以及关注女性心理健康服务等规定。■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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