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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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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公务用车优选新能源 工作餐不上酒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条例》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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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浪费的将追责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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