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农村基层干部范围涵盖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等,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相关管理人员参照适用。
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方面,《规定》针对几大重点领域划定严格 “红线”:
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领域:严禁采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手段套取农业补贴。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领域:禁止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得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或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不得擅自决定集体资金借贷、经济担保和大额资金使用;禁止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乡村建设项目管理领域:严禁在农村道路修建、农田水利、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中,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指定施工单位、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调整项目资金用途,或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报工程支出套取项目资金。
村级组织选举领域:严格禁止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欺骗、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妨碍选举工作;不得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压制、报复。
农村社会事务管理领域:不得在农村低保评定、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干预、插手纠纷调解,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亲友违规办理户口迁移、社会保障等事项。
农村土地征收流转领域:禁止在土地征收、征用、流转过程中,擅自扩大征地范围、降低补偿标准;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其他履职行为领域: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不得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或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 。
在管理监督与责任追究方面,《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强化干部选育管用与教育培训,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执行 “四议两公开”,财务收支落实联审联签。通过信息公开、基层监督信息化建设、巡察监督等多维度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对违反《规定》的农村基层干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并追缴违规所得、为受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对受处理干部开展跟踪回访。
据悉,该《规定》于 2011 年首次发布,2025 年 3 月 28 日经中共中央修订后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