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嘉禾: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消防宣传活动
3月28日,在第3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东塔学校、职业中专、珠泉完小、春晖学校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本次活动以“提升消防意识 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采取“理论+实践”的教学模式。消防宣传员通过专题讲座,结合典型校园火灾案例,生动讲解了火灾预防、正确报警、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为强化学习效果,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实操演练环节。宣传人员详细示范了干粉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组织师生进行实战操作,确保每位参与者都能掌握基本消防技能。
此次活动通过“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有效提升了师生“会逃生、会处置、会排查”的消防安全素养。下一步,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推进消防宣传“进校园”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师生“知危险、会避险”的能力。
物业公司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被罚
近日,常德市石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鸿运物业公司管理的石门县丰彩财富广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大队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该单位积极落实隐患整改。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安排三名员工进行报名、学习,并落实控制室值班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存在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申巧玲
常德津市:超市安全出口被占,消防依法查处
近日,常德津市市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津市市军珍超市占用南侧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津市市军珍超市占用南侧安全出口宽度低于50%,且无法当场改正,建筑面积为280平方米。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中0.5万—0.95万裁量区间(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02—4)。鉴于该单位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并积极组织开展整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本案事实和情节,大队决定对该超市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通讯员 田稳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