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28日讯 3月28日,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资金清退。6月30日起,住院预交金额度将根据病种及医保类型动态调整,医保患者预交金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住院预交金管理同步优化,医疗机构需参考同病种前三年次均费用及个人自付水平,合理确定预交金额度,并对常见病种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患者出院后,医疗机构原则上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此外,通知鼓励推广“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等便民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费用明细实时查询。
对于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等群体,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需严格落实现有“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并探索基于信用体系的“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医保部门将加快支付方式改革,推行医保预付金制度及移动支付,缩短结算周期,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通知要求,各地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实施细则,特殊情况需延期执行的医疗机构须向属地行政部门报备。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