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眼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视点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5年03月27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胸部整形照成“广告”,女主播起诉美容机构

  三湘都市报3月26日讯  拥有10余万粉丝的女主播刘美(化名)在长沙某美容机构进行了胸部整形手术,让她没想到的是,该美容机构竟私自拿她的无码胸部整形照做广告宣传。3月26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美容机构因侵犯刘美隐私权,被判赔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且在中央级平面媒体刊发道歉信。

  2024年2月,刘美经朋友推荐,前往长沙某美容机构进行胸部整形手术。术后没几天,她意外发现,自己胸部的整形照片被美容机构当作成功案例的广告进行宣传,出现在微信朋友圈以及美容机构的微信群里。

  刘美收到了好友发来的求证信息,这些照片带有美容机构的水印,且未做“马赛克”遮挡处理,不仅清晰呈现出刘美上身的整形部位,连她身上有特点的纹身图案也清晰可辨。

  刘美找美容机构理论,对方却拒绝道歉。刘美认为,美容机构的行为已经侵犯自己的隐私权,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整形费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道歉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美容机构员工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将原告整形手术的隐私部位照片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及工作群中,应认定为擅自拍摄他人隐私、公开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此外,被告员工拍摄、传播的照片中包含了原告明显的纹身特征,具有较高的辨识度。

  综合考虑原告的职业、照片传播的范围以及造成的后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美容机构赔偿原告刘美精神损失费10000元,赔偿律师费2000元;被告某美容机构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对原告的道歉信,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美容机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隐私权受侵犯要果断依法维权 

  该案承办法官吴翔宇提醒,美容机构要尊重客户隐私权,在收集、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时,尤其是涉及私密部位照片等,必须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随意将客户隐私用于商业宣传。另外,广大消费者在做美容手术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果自身隐私权受到侵犯,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