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2月20日讯 参加社会组织的活动前,你是否想过要核实该组织的合法性?2月19日,民政部公布《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重点打击三类非法社会组织,并鼓励公众举报。
现象: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已影响社会发展
2018年来,民政部联合公安部等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三次专项行动,2024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066个。
以民政部2024年12月10日公布的10起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之一——“中国慈善联合会北海慈善服务站”为例,该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公益慈善”的旗号,宣扬虚假投资理财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投资。2024年8月,广西北海市民政局依法取缔该组织。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今,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主要表现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更加隐蔽,发现难、取证难;违法成本偏低,许多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换个“马甲”继续开展活动。
新规:重点打击三类情形的非法社会组织
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民政部结合实际,对2000年4月10日公布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进行完善,制定了《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明确了三类重点打击对象:具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
针对地域间、部门间、层级间分工不够明确的问题,《办法》确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工作的基本原则;增加提级管辖规定,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对于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开展活动的组织(如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便对外开展活动的民办学校),明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避免监管空白。
《办法》规定,在坚持严厉打击整治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为劝散等执法方式留下实施空间。同时规定了衔接条款,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过程中涉及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呼吁: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及时举报
社会各界如何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如何快速识别?《办法》指出,公众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后,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进行查询,查不到的,公众可通过当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举报。
《办法》指出,对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个人,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民众要远离非法社会组织:不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其提供资金等支持;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