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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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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动

  郴州桂阳:一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车被罚

  近日,郴州桂阳县一小区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车,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查处。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宝蓝城市广场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有业主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消防监督员要求其立即将车移出公共门厅,该车主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监督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车主进行电动车火灾宣传教育,督促其将电动自行车挪至集中停放区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及参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12-1)的规定,给予该业主罚款6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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