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18日讯 今日,衡阳市召开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不仅明确了取消贷款次数限制事项,还优化了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低了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
会议明确,2025年1月1日(含)之后,缴存职工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核算;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 ■全媒体记者 卜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