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桂阳:一饭店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被罚
近期,郴州桂阳一家饭店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桂阳嘉沐星湖湾中西餐厅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现场抽取了2支直流水枪(QZ3.5/7.5)送检,根据检验报告综合判定该单位使用的标称南安市贵顺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直流水枪(QZ3.5/7.5)质量不合格,大队依法下发了《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达整改期限大队派员对其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认定该单位违法行为成立,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桂阳嘉沐星湖湾中西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5500元、单位经营者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