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共24条,采取条款式结构,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么,遇到家暴该怎么办?新标准下,如何取证?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采访相关领域律师解读。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明确基本证据条件和8种辅证类型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
同时,《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8种辅证类型: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信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
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内容
聚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意见》在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告诫书内容以及细化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
如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
意见还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样式、内容作出规范,并将有关法律条款摘录附注。
明确8个有关部门职责任务
为切实推动健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妇联、妇儿工委等八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
如规定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者单独进行查访,基层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做实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律师支招
遭遇家暴可这样去维权和取证
“家庭暴力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必须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12月9日,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容认为,《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的出台,为受害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李容表示,如果遇到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可采取以下步骤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首先,尽快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目击者证言等;也可以考虑寻求社区支持中心或妇女保护组织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咨询,并帮助您获取需要的援助和支持。”
那么,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该如何取证呢?李容介绍,根据九部委新标准,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目击者证言、照片、视频等。及时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和整理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近年来,公安机关将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家暴警情处置、协同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推动综合施策、源头治理。仅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有效发挥了告诫制度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警示器”“缓冲阀”作用。
湖南实践
长沙率先出台反家暴地方性法规
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湖南各级各部门和地区积极探索反家暴的有效措施,湖南一直走在反家暴的最前沿。
1996年1月,湖南省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政府反家庭暴力的规范性文件,“家庭暴力”一词进入中国官方文件之中。
2000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全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
2001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工程,建立了七大维权网络,并建立了系统的考核评估奖惩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制度化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
2003年,湖南省综治委在全国率先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在“群众评价”部分占1分。
2009年4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法院制定的家庭暴力案件审理制度性文件。其中,关于“证据认定规则”“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暴制暴案件从轻减轻处罚”等规定,在反家暴司法保护制度建设中有所突破。
2016年,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印发《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并向各市州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妇女联合会印发。
2019年5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2019年7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
除了省级层面,湖南各市州在反对家暴方面的工作亮点非常多。比如,娄底市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其他市州也积极探索反家暴的有效措施,如衡阳市建立了家庭暴力预警机制,湘潭市开展了反家暴法律援助工作,常德市开展了反家暴教育活动等。
■王智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