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首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负责消防设施维保项目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赵某某在对其维保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保过程中,存在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对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即对赵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同时给他分析了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所带来的危害。最后,消防监督人员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赵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赵某某对个人的违规行为有了深刻认识,表示今后一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下一步,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消防服务机构的监督,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符合从业条件、出具虚假报告、降低服务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讯员 邓蔚豪 黄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