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因感情不和分手后,男方竟多次威胁、辱骂前女友,甚至发送大量女方隐私照和视频,女方无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男子依旧我行我素,最终被法院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警示施暴者。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熊思怡
不堪前任骚扰,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错了,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所以做出这愚蠢的行为。”因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蒋兴被拘留15日,在拘留所中,写下这封检讨和保证书。
李妙与蒋兴原是情侣关系,两人分手后蒋兴对前女友骚扰不断,甚至发送恋爱期间拍摄的李妙的个人隐私照及视频。李妙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最终向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发现,李妙确实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蒋兴对李妙实施殴打、辱骂、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并禁止其进入李妙的住所、工作单位,以及泄露、传播李妙的隐私及个人信息。然而,对此蒋兴并没有当回事,依旧我行我素。2024年7月,李妙提交蒋兴违反禁令的相关证据,同时请求法院给予蒋兴训诫。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面对蒋兴目无法纪的态度,法官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即刻停止一切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之行为,并告知其再次违反的法律后果。
但蒋兴对法官的训诫充耳不闻,仍不断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男方被依法拘留
“法官,我好害怕,他在我公司发传单,还扬言要暴打我,我现在不敢回家。”2024年10月,李妙再次联系天心区人民法院寻求帮助。当天,双方因借贷还款问题发生矛盾,蒋兴再次威胁、恐吓、辱骂她,并扬言要跟随她回家。蒋兴来到李妙工作单位、所住小区,以散发传单的方式传播李妙的隐私照片。
鉴于蒋兴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2024年10月28日,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蒋兴在拘留所写下检讨和保证书,并对给李妙造成的伤害诚恳道歉。
11月6日,李妙向天心区法院递交谅解书,请求减轻对蒋兴采取的司法拘留措施。法院经审查认为,蒋兴认错态度良好,且取得受害人谅解,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8日,天心区法院再次传唤蒋兴接受告诫,指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告知再次违反禁令的后果,蒋兴再三保证将遵纪守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威严的裁决、坚实的护卫,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的妇女,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及以外的亲密关系中的不法行为。(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