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安仁:
一企业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罚
近日,郴州市安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关王镇福鑫加油站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处罚。
此期,大队在开展“双随机”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关王镇福鑫加油站使用的玉龙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检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监督员随即下发《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完毕。到期复查时,消防监督员发现该单位并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安仁县关王镇福鑫加油站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郴州汝城:
一家居建材商场存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
近日,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时,发现汝城县双子明珠家居商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整改并提请县政府对其挂牌督办。
汝城县双子明珠家居商场位于汝城县卢阳镇卢阳大道南延段阳光丽苑B区151001栋B1S-01商铺,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该单位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南面疏散楼梯间违规设置卷帘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在可燃材料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等隐患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经大队集体议案决定,综合判定汝城县双子明珠家居商场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给予汝城县双子明珠家居商场的违法行为合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加强帮扶指导,切实推进隐患整改进度,确保隐患如期消除。
郴州资兴:
一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处罚
近日,郴州资兴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资兴市梦圆福城北苑小区贺某在该小区5栋4单元一楼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说明了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并要求其立即将车移出楼梯间。
经过沟通,该车主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贺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经过耐心说服教育,贺某表示理解支持。
下一步,大队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辖区营造良好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