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湖南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凯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被处罚人)在慈利县中医医院综合楼(含哮喘专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采用陪标、围标方式串通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对被处罚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被处罚人催告,请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零捌拾柒元玖角整(¥:189087.9元)。
因被处罚人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将行政处罚催告予以公告送达。请被处罚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慈利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