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时,发现一电动自行车在营业区域内违规停放,大队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陈某在营业区域内违规停放电动车,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消防监督员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改正,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的查处力度,同时深入社区、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积极联合社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走深、走实,为辖区营造良好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