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减轻失能老人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称“长护险”)成为重要举措。长护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2016年开始在全国49个城市试点。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长护险制度。
湘潭作为湖南省唯一长护险试点城市,试点情况如何?有怎样的成果?10月21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了解。
背景:试点探索长护险制度
长护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专门为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政策。
2016年正式试点至今,长护险制度已经覆盖49个城市、1.8亿人,累计超过235万人享受到长护险待遇与保障,有效为失能人员家庭“减负”。
案例:护理员缓解失能老人照护难题
92岁的湘潭市民冯忠仁(化名)是较早一批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重度失能人员之一。
2018年,冯忠仁脑干出血后半身失去知觉,瘫痪卧床,日常生活全靠家人照料,是典型的失能人员。老伴柴娭毑已经88岁,无法胜任照护责任,只能由已是退休人员的子女接过照顾老父亲的责任。家人也想过找保姆,开出了6000元每月的工资,在行业内不算低价薪酬。不少应聘者看了一眼老人就走了,此时的冯忠仁因为长期卧床,家人又不懂照护,褥疮情况十分严重,照护比较困难。
长护险制度在湘潭市启动后,湘潭市医保局注意到了冯忠仁一家的情况,老人的失能评估结果达到长护险保障标准。护理员贺旭成了冯忠仁家里的常客,每个月会有16天上门,帮助照护冯忠仁90分钟,让冯忠仁一家的照护难题得到缓解。
贺旭力气大又专业,曾经困扰一家人3年的洗澡问题迎刃而解。护理员为老人沐浴、口腔清洁、头面部清洁,翻身擦药。经过专业护理,冯忠仁身上的褥疮逐渐好转,衣物被褥也一直保持着干净整洁。
试点:3种护理方式自主选择
10月21日,记者从湘潭市医保局了解到,湘潭市是国家第二批长护险试点城市,也是湖南省唯一的试点城市。2021年1月1日开始,湘潭开始探索适合我省现状的相关政策。
湘潭先后出台《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等多个文件,形成了以实施方案为主,实施细则、失能评估、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基金管理等5项管理办法为辅的政策体系。
根据细则,长护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6个月以上,经专家评定为重度失能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按年度筹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保费由征缴部门统一征收。在享受的待遇方面,保障对象可根据护理服务需求选择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3种服务方式。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选择医疗机构护理的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限额为100元每人每天,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限额为80元每人每天,其中长护险基金支付70%。选择养老机构护理的人员,支付限额为50元每人每天,其中长护险基金支付70%。选择机构上门护理的人员,支付限额为40元每人每天,其中长护险基金支付80%。
截至2024年9月底,湘潭长护险职工参保人数为46.57万人,参保率为86.88%,申请失能评估5066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4331人,基金累计支出6178.08万元。同时,也助力了本地银发经济发展,全市共有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63家,新增就业岗位800余个。
经抽样调查,2023年湘潭重度失能人员年均住院天数从2020年28.6天每人下降至17.6天每人,人均住院基金支出从2020年16503.62元下降至7828.80元,降幅达52.56%,医疗机构“压床”现象明显缓解,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减轻,医疗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