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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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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动

  郴州安仁:一车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罚

  近日,郴州市安仁县一车主因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前期,我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攻坚大整治行动时,对辖区熙源尊品高层住宅小区进行了检查,发现王某在小区一楼公共门厅违规停放了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次日,我大队依法进行复查,发现王某在小区一楼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逾期未改,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强制将违停的电动自行车从公共门厅移开,并给予王某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加大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整治行动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停放、入楼入户、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郴州北湖: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处罚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辖区居民文某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前期,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对北湖区香樟雅苑小区(一类高层住宅)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三栋一单元电梯前室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人员立即通过物业联系当事人到现场,要求当事人现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对当事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随后,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程序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文某某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深入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黄宝萱

  郴州高新区一电动车车主因违规停放被罚款

  近日,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郴州高新区一住宅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车,车主首某拒不改正,大队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期间,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一楼公共楼梯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将电动车移出楼梯间,车主首某拒不改正,首某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即“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以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首某做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应正确停放车辆,不得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

  ■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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