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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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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动

  郴州宜章: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罚款

  近日,宜章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居民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依法处罚。

  此前,大队消防监督员根据《宜章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宜章湘一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宜章县湘粤住宅小区—溪湖嘉园6栋住户黄某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消防监督员要求其立即将车移出公共门厅,该车主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50元的行政处罚。

  经过大队消防监督员的多次普法宣传后,黄某某按要求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郴州汝城:违规停放电动车拒不改正一居民被罚

  为加强城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一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车拒不改正被汝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0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四号南安置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业主黄某某在8栋二单元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员进行劝阻和教育,并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电动自行车车主黄某某拒不改正且拒绝签收,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黄某某表示会谨记教训,加强对消防知识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欧小清

  郴州资兴:一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处罚

  前期,郴州资兴在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工作检查时,发现资兴市鼎泰丰城内有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公共门厅内。大队消防监督员立即联系物业找到该车主,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他说明了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当场下达了《书面警告》,责令其立即将车移出楼梯间。

  经过沟通,该车主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车主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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