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明确2024年9月1日起,全省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711元。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欧阳振华 黄艳 张警盈
比2023年度提高427元
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全省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711元(较上年增加427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133元(基准值的300%),下限为4027元(基准值的60%),有效期1年。
这个标准如何测算出来的呢?
据介绍,省级医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作为全省职工医保的缴费基准值。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缴费基准值的300%,下限为缴费基准值的60%。
“上限和下限”如何理解
“上限和下限”是指如果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如果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则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
“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因此,缴费基数上限、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参保单位及职工。”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率,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的60%,即月缴费基数下限4027元每月作为缴费基数。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预缴全年应缴职工医保费,如果后续出现在用人单位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死亡等客观原因,可以向参保地税务部门提出剩余预缴费后,由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退费。
提醒
“约定”不缴医保?小心违法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目前的医保缴费费率,以月工资为基准值下限4027元(即使实际月工资低于4027元,也要按照基数为4027元进行缴费)为例,用人单位每月应给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8%即322.16元,缴纳生育保险费0.7%即28.19元,合计每月缴纳350.35元;个人每月应缴纳2%即80.54元,这部分直接转入职工个人账户,仍然归职工个人支配。
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约定”增发给职工的工资少于350.35元,相当于克扣了职工的医保权益。如果用人单位“约定”增发的工资多于350.35元,那么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高于合法成本,因为,每月多了几百元,一旦生病,则无法报销医药费,潜在的经济风险更大。
“用人单位和职工私下‘约定’不缴医保,给职工多发点钱,这是违法行为。”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明文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如未缴纳医保费,职工则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不能报销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