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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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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1条举措,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
对涉残疾人案件依法及时立案

  三湘都市报8月9日讯  残疾人参加诉讼更加便利、诉讼辅助更加人性化、纠纷调解更加多元……8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召开了《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一条举措》新闻发布会,对《举措》进行解读。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强化沟通交流,共同推进涉残疾人诉讼服务权益保障工作,健全省级层面涉残疾人纠纷协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合出台《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一条举措》,多角度全方位提升全省法院全流程无障碍诉讼服务工作能力水平。

  《举措》要求,新建诉讼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要求,因地制宜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提供全过程无障碍服务。既有场所设施不符合建设规范的,应当进行必要改造;确因条件所限暂时无法改造的,应当通过人工服务等方式提供合理便利。

  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场所应当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根据实际配备相关诉讼资料的无障碍版本,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当事人需求,提供有声、大字、电子、盲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探索提供大字、盲文版裁判文书。

  《举措》强调,诉讼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涉残疾人纠纷绿色服务窗口,鼓励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无障碍导诉员,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优先、友好的诉讼服务。

  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残疾人,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服务或引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便利方式办理。

  全省各级法院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告知其向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其有权依法提出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申请并依法审查准予。

  共同推进无障碍司法辅助服务信息化、专业化。省高院、省残联将探索建立省级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指导名册,逐步提升获取手语、盲文翻译等无障碍诉讼辅助服务的准确性、便捷性和信赖度。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涉残疾人案件专门标识,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采取便利残疾人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彭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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