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超速撞上行人,致行人死亡,而肇事的电动自行车经过了非法改装。长沙交警一查到底,揪出了改装车辆的源头——摩托车修理店。
8月2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全省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案,修理店老板张某获刑。
这也是全国首例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顺源 杨哲 何湘 王雪静
行人被撞身亡,牵出非法“改拼装”案
2022年4月25日,陈某驾驶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在岳麓区岳麓大道撞上行人,导致行人死亡。经鉴定,电动自行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超过38公里每小时。岳麓交警大队调查认为,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经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发现该车是从张某经营的摩托车修理店购买,购买时车辆已经过非法“改拼装”。
张某经营的摩托车修理店,从事电动车、摩托车的零售和维修已有10余年。2018年,张某开始销售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并签署了不私自改装承诺书。
交警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8月,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改拼装”后的电动自行车33台,销售金额11万余元。
经鉴定,这33台电动自行车最大时速、最大输出功率等均超过国家强制标准,且在时速达到15公里时没有提示音,均为不合格产品。
此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判承担刑责,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8月2日,岳麓区人民法院通报该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明知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后果,为牟取非法利益,仍然擅自解码、改装电动自行车,并将改装车当作合格车销售给消费者。同时,协助消费者登记上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情节,依法可予从轻从宽处罚。
此外,张某的上述行为,使得一批车速、重量、电池输出功率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在交通安全等领域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公众权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张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布消费警示和召回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公告,承担公益诉讼赔偿款11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未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民警提醒
使用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长沙交警提醒,使用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和损害后果,同时也增加了发生火灾的风险。
执法过程中,长沙交警发现少数经营者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将电动自行车进行速度解码、非法改装、搭载超规格蓄电池后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风险增大,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不但给使用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伤害,经营者自身也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