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特别报道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4年08月01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防隐患曝光

  株洲渌口区:制衣厂存在火患被查封

  近日,株洲市渌口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一家存在火灾隐患的制衣厂实行临时查封,并立案处罚。

  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渌口区雅轩制衣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疏散楼梯未按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二楼仅有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一楼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等隐患问题,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厂房二楼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全力根除火患,确保消防安全。

  目前,该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下一步,大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力度,督促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将隐患整改完毕。 ■通讯员 郭俊 

  株洲经开区:企业消防隐患逾期未改被罚

  近日,株洲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一企业消防隐患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株洲威信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的产品库房和办公室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2.17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临时查封和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期限内改正,火灾隐患未及时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株洲威信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左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