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7月24日讯 今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据悉,《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指出,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同时,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外。
此外,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胡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