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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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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自家车位,却要按临时停车计费》后续:
业主车牌已录入停车场系统

  三湘都市报7月22日讯 株洲市民何女士购买了小区的固定车位,因质疑《物业服务合同》中部分条款有失公平,拒绝签字,且未交车位服务费。结果,何女士将车停到自家车位上,物业公司却以临时停车标准向其收取停车费(详见本报7月11日A06版)。7月22日,何女士致电记者表示,问题已协调解决,车辆已获准入库。

  此事经本报报道以及株洲市石峰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介入调查后,广州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正着手重新审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何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物业已将其车牌信息录入停车场系统,准许其自由进出车库。至于车位管理费用补缴问题,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李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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