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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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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动

  郴州高新区一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车被罚款

  为加强城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郴州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一名居民因拒不改正被行政处罚。

  期间,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来到辖区内一居民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一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一楼公共楼梯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将电动车移除楼梯间,车主王某拒不改正,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即“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以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王某做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警示教育,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郴州安仁:一电动车车主违规充电被警告

  近日,郴州安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住宅小区居民为电动车飞线充电,大队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处罚。

  6月2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时,发现林某将电动车停放于军山保障房A22栋2单元安全出口处进行飞线充电,该行为已违反《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消防监督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改正,并给予林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常态化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强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要求,从源头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进楼入户。

  郴州嘉禾:一娱乐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处罚

  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一文化娱乐城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构成重大火灾隐患,被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时,发现嘉禾县壹号文化娱乐城存在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等火灾隐患。大队综合判定该单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持续跟踪指导该单位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确保消防安全。

  张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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