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6月19日讯 女子刘某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有人高价出售演唱会门票,即使知道对方是“黄牛”,她还是转账5.6万余元给对方。演唱会临近,刘某不但没收到门票,还得知了“黄牛”已经报警的消息。为了要回票款,刘某把“黄牛”起诉到法院。6月19日,郴州苏仙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
转账5.6万余元给“黄牛”,对方报警了
2023年5月至6月,刘某一共向高某转账5.6万余元,用于购买20余张演唱会门票。就在刘某满心欢喜地等待门票时,却被告知门票没了,自己的钱也要不回来了,而高某已经报警。
刘某打听后才知道,高某收到她的钱后,找到了同样通过网络认识的上线“黄牛”余某购票。高某一共向余某转账4.6万余元,剩余的1万元作为自己赚取刘某的中介费。谁知,高某的如意算盘落空了,钱付给余某后,余某并没有如约出票。眼看演唱会临近了,高某无奈之下报警。
此后,高某陆续向刘某返还票款1.94万元,对于剩余的3.7万余元,高某不愿再退还。刘某告上法庭,要求高某返还剩余购票款。
法院:“黄牛”需承担违约责任
郴州苏仙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加价出售演唱会门票从中牟取中介费,出手的门票仅收取适当劳务费或手续费,不存在以几倍、几十倍的差价卖出,与买受人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或者委托代抢的委托关系,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该案中,刘某支付了相关票款后,高某就应该按照合同义务提供演唱会门票。
依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被告收取票款后未能如期交付门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因上游供货商存在欺诈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不构成不可抗力,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原告主张被告退还剩余款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高某返还原告刘某购票款3.7万余元。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肖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