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酒店使用不合格灭火器逾期未改被罚
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今天假日酒店因使用不合格灭火器,且逾期未改,被吉首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吉首市武陵东路的今天假日酒店在营业期间使用不合格灭火器,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隐患。
监督执法人员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复查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依法决定对吉首市今天假日酒店罚款人民币5500元。
目前,酒店内不合格消防产品皆已更换成正规合格产品,消防隐患整改完毕。酒店负责人表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违法行为,今后将加强相关消防知识的学习,切实加强酒店消防管理。
■通讯员 邓伟豪 黄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