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控室无人值守被处罚
近日,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肖敏
厂房存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近日,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汉寿鑫达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车间、仓库设置的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2.织布车间及仓库安全出口的门、防火分区开设的门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门;3.织布车间未设置机械排烟系统;4.梳纺、分级车间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廖亚男
临澧一企业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近日,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临澧县金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金帝华庭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部分消防水泵无压力,消火栓泵备泵、喷淋泵主泵无法启动,湿式报警阀无压力无法联动,室内消火栓无水,屋顶水箱无水,消防水池水量不足,前室内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无法启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率大于总数 30%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管道井封堵不严,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6.3.4 条之规定;消防控制室无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中第 7.3.6 条、第 7.7.2 条、 第 7.7.3 条、第 7.5 条、第 7.4.3 条、第 7.8.2 条之规定,对临澧县金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帝华庭小区)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通讯员 舒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