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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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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青年助警追缉,被诉索赔19万
法院:正义之举,没有过错,不用担责

  三湘都市报4月18日讯 路上看到嫌疑车辆多次刮撞警车,岳阳4名青年马上开车帮忙追缉,嫌疑人弃车逃跑,慌不择路摔进沟里受伤被擒获刑。刑满释放后,他把4名帮助警方追缉的年轻人起诉到法院,索赔19万多元。

  4月18日,记者获悉,汨罗市人民法院认为4人为正义之举,没有过错,不用担责。

  4名青年助警追缉,被起诉索赔

  2020年12月8日晚,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车行驶至岳阳汨罗某路段时,发现公安机关正在前方设卡查酒驾,立即掉头逃逸。交警马上驾驶警车拦截,张某不但拒绝停车,还多次刮撞警车以及周边社会车辆。

  眼见警车落在张某驾驶的小车后面,李某、刘某等4名青年出于协助追逃的目的,随即驾车对张某进行追缉,张某惊慌之下弃车逃跑。由于天黑路滑且饮酒后意识模糊,张某摔入阴沟导致腿部受伤。

  2022年7月21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张某刑满释放后,认为李某等人的追车行为导致他以为是交警执法慌不择路,选择下车逃跑。自己掉入阴沟摔伤与李某等人的追车行为有因果关系,李某等人应对其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某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等4人共同赔偿他因受伤产生的损失共计19万多元。

  法院:正义之举,不用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危险性和法律后果应具有足够的认知。酒后无证驾车,遇交警查酒驾逃逸,置法律、他人安全和自身安全于不顾,相继与警车、社会车辆刮撞,下车后继续往光线不好的方向逃跑,在未受到任何外力作用的情况下摔倒受伤,张某自己的行为是导致自身受伤的直接原因。张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等人存在过错,因此李某等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遇到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等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处理。4名青年为了追缉逃犯,不惧自身有可能因此遭受的麻烦和侵害,其行为有其正当性、合法性,是见义勇为的具体体现,作为司法机关,对此应当予以保护和提倡。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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