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资兴:一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处罚
近日,郴州资兴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时,发现资兴市金桂园小区一住户在该小区2栋一单元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他普及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说明了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并要求其立即将车移出公共门厅。经过沟通,该车主拒不改正。
因资兴市金桂园小区2栋一单元是高层住宅,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过调查取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该居民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不断加大对辖区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着力规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火灾防范能力。
郴州桂阳:一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车被罚
近日,郴州桂阳县一小区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车,被县消防救援大队立案查处。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辖区宝蓝城市广场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七栋(三十三层住宅楼, 建筑高度98米)有业主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消防监督员要求其立即将车移出公共门厅,该车主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监督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联合物业公司向车主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将电动自行车挪至集中停放区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及参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12-1)的规定,给予该业主罚款650元的行政处罚。
郴州安仁:一小区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被立案处罚
近日,安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长沙市铭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安仁县熙源尊品小区的公共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安仁消防救援大队对其依法立案处罚。
检查现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熙源尊品小区公共楼道内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影响小区居民出行的同时还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安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
责令限期届满后,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王某英逾期未改,拒不改正。该行为涉嫌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王某英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消除了辖区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了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