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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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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各地学校常态化开展
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收费行为

  三湘都市报3月27日讯  3月26日,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常态化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招生入学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同时,针对我省中小学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借读、空挂学籍并收取相关费用,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预收学费。

  此外,关于大中专教育收费,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严禁对拟录取(包括单招录取)的大学新生提前预收学费;严禁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大中专学校举办培训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更不能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任务,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各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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